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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改学生志愿教育局被判侵权

2001-04-0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2000年3月,张翀到湖南南县教育局报名参加成人高考,并填报了湖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。没想到的是,6月24日,分数超过“湖医专”录取线66分的张翀收到的却是湘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录取通知书。原来,南县成招办一名工作人员考虑到“湖医专”没有张翀所报的业余类学习形式,就划去了“湖医专”,而另填上了“湘医专”。

事情发生后,经过多方努力,9月19日,“湖医专”终于补录了张翀。然而,想到两个多月来全家精力和财力的无端付出,张翀决意用法律武器讨回一个说法。12月20日,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,将南县教育局告上了法庭。

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,南县教育局擅改张翀的报考志愿,其行为构成侵权。2001年3月1日一审判决:由县教育局赔偿张翀补录费、租车费、住宿费等共计2137元。

(《检察日报》2001.3.2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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